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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中国食用菌协会第十五期《菌类园艺工》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7日  字体:缩小 增大 打印文章

关于举办中国食用菌协会第十五期

《菌类园艺工》培训班的通知

中食菌协【2011】28号

各省(区、市)食用菌协会、食用菌主管部门、各会员单位、食用菌从业人员: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食用菌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国食用菌协会决定举办第十五期《菌类园艺工》职业资格培训班,请各会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参训人员。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内容

(一)、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菌类园艺工》职业标准

(二)、我国食用菌产业现状

(三)、食用菌文化与烹调艺术

(四)、全国食用菌市场现状

(五)食用菌菌种知识(分离、保藏技术)

(六)、杨树菇、灰树花、白灵菇、杏孢菇、姬松茸、大球盖菇、竹荪、真姬菇栽培技术

(七)、食用菌病虫害防治

二、 培训对象与条件

1、食用菌从业人员或准备从事食用菌行业的人员。

2、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低于3年,经培训合格者;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低于5年;经劳动社会保障部认可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可参加中级《菌类园艺工》职业资格培训考核。

3、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低于3年,经培训合格者;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不低于5年;经劳动社会保障部认可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本专业毕业生。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可参加高级《菌类园艺工》职业资格培训考核。

4、从事食用菌工作十年以上,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技能的人员经单位或乡镇推荐也可报名参加高级《菌类园艺工》职业资格培训考核。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1年10月25日—30日,10月24日报到。

(二)、地点:北京市合总招待所

四、 有关事项

(一)、中级《菌类园艺工》培训费800元,高级《菌类园艺工》培训费1000元,不获取《菌类园艺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收取培训费600元;住宿统一安排,住宿标准60元/人/天,餐费自理。

(二)、培训班不安排接站,请参加培训学员自行到达培训地点。乘车路线:北京站乘4路、10路、37路公交车到西单,或乘地铁1号线到西单,北京武警招待所对面。北京西客站乘52路、特1路公交车到西单,北京武警招待所对面。北京市合总招待所电话:010-66037524

(三)、请有关单位和人员于2011年10月21日前将参训名单报中国食用菌协会。《菌类园艺工》职业资格审批申报表(见附件)及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报到时交会务组。

中国食用菌协会联系人:徐泽群、徐晖,电话(传真):010-66031186,,010—66033990。

附件:中国食用菌协会《菌类园艺工》职业资格审批申报表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

中国食用菌协会《菌类园艺工》

职业资格审批申报表

   

  

 

  

文化程度

所学专业

工作单位

 

通讯地址

 

申报职业名称

菌类园艺工

申报等级

身份证号码

从业年限

现持证书

   

 

职业(工种)

发证时间

 

技术等级

发证单位

单位或乡镇意见

盖章

      

鉴定机构意见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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